1、如实提供证言;
2、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对于公安司法人员询问的内容予以保密。
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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