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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金钱债务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07:21:35
已帮助440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
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
债务人
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
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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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区别(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可知,关于认定施工合同已解除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法律上如何认定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1)产生的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相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伟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债务与家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对家事代理权的司法解释纳入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仅仅是柴米油盐的小额支出,也包括购房、购车、医疗、孩子教育等数额较大的支出。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哪些家事应当由谁负责或者多少金额的应该双方共同出面的,如果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同样以共债向夫妻主张。但此时作为债权人如向夫妻一方因家庭所需借出大额款项,而在借条上并未载明事由或者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或者后期未追认,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易被法院支持。 在前述的因家事代理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每个家庭的日常开销有所不同,“大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为了避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成为夫妻共债“即被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吸收)规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一方面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以免“被负债”;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能充分实现债权。但在没有“共签”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大额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何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则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难度,即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债权人在出借大笔金额的借款时,应要求对方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字,并说明借款的用途(购房、孩子上学、经营XXX公司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比较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无权代理;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举例:1、无效民事行为:9岁的A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了B2、可撤消民事行为:A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B来家里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A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值好几百万。这时他就可以撤消那个赠与行为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撤销吊销注销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吊销注销许可证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依法予以注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是什么,和重组区别又是什么,最近家里亲戚开的公司遇到了问题,想进行重整,所以想知道重整和重组的区别分析。方便后续工作
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1)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2)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3)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之前申请过一次劳动仲裁,可是我最近就要出差了,然后我就撤销,请问大家撤销和撤回仲裁申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两种情况从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仲裁申请事情后,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申请仲裁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申请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二)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三)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部分案件处理费;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根据实际情况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二种情形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程序设计(一)法律要件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应予准许。1.主体条件: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有权的人员提出。所谓有权提出的人员,是指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限于反请求部分)、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形式要件: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仲裁法对撤回仲裁申请的形式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仲裁实践的情况看,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仲裁庭审查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申请人以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出,则应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3.时间条件:允许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为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做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之前,并以被告实际答辩为界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依法可以当然撤案阶段,因为此时被申请人尚未实际答辩,仲裁庭尚未实际审理,所以申请人申请撤案,原则上都应该准许;后一阶段为仲裁庭审查核准阶段,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确保程序的公正。4.撤回申请应当出自当事人自愿,目的必须正当、合法。法律应当明确地作出规定:撤回仲裁申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撤案申请不得准许:(1)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事实上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法定代理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撤回仲裁申请的后果导致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违反实体强行法所致;二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规避仲裁员。(4)申请人一方为多人,对于未申请撤案的当事人除非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外,撤案申请效力不及于他们。(二)法律后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合意授权已被“取消”,仲裁机构自然也就不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和裁决。所以应当明确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以便当事人权衡得失,斟酌行使。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将产生多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姐姐存了一笔积蓄准备买房子了,向银行贷款付了一笔钱,债务人债权人买房区别是什么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准备和一家公司签约做生意,本来说今天签的,可是那边说合同撤销了,这是不是说合同无效,请问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具体表现为什么?
(1)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2)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5)能否主张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6)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以上就是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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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30 16:35:47
要履行还款义务的,不过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问题: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40:47
有点涉嫌诈骗了,可以尝试报警试试。
问题:就是朋友介绍一个算命先生,过年期间算命的费用我给了他,然后他要收取我另外的钱,说的是画幅的钱,是收了50,说算完命可以退的,然后一直跟我说他很忙,没有空,后面再给他发信息就不回了,最近这两天我找他让?
苏丽霞律师
2024-04-27 15:53:46
我们理解您可能面临的财务挑战。为了更好地协助您,我们需要了解您的逾期债务情况和您的还款能力。
问题:我父亲被他侄子骗去办贷款,现在逾期了还没有还钱,银行打电话才知道不是让我父亲去当担保人的而是去当借款人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14:08:2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10:59:07
肯定是合法的,如果是房产拍卖的话,一般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余部分会被执行分配
问题:夫妻一方的给别人担保生产的债务,法院现在强制拍卖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法院的行为合法吗?
刘阳律师
2024-04-26 17:40:45
你好!导致失信,限高等。
问题:租机无力还款会导致什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4-26 07:24:1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妻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妻子借钱,丈夫不知道,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丈夫还要还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22:53
父母欠款为什么扣子女的钱,子女也是被告吗
问题:父母欠款200万,但父母的总欠款没有还完,身份证被封?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44:57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只有主合同解除了,才能解除。
问题:我老公帮朋友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他朋友一直不还。我们怎么才能解除担保合同?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12
您好需要确定您的担保形式,以及债务的履行期限,需要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届满?
问题:去年给别人担保了十五天,现在甲方拿欠条找我,有用没有?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14:08:2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6 07:24:1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妻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妻子借钱,丈夫不知道,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丈夫还要还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30 16:35:47
要履行还款义务的,不过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问题: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40:47
有点涉嫌诈骗了,可以尝试报警试试。
问题:就是朋友介绍一个算命先生,过年期间算命的费用我给了他,然后他要收取我另外的钱,说的是画幅的钱,是收了50,说算完命可以退的,然后一直跟我说他很忙,没有空,后面再给他发信息就不回了,最近这两天我找他让?
苏丽霞律师
2024-04-27 15:53:46
我们理解您可能面临的财务挑战。为了更好地协助您,我们需要了解您的逾期债务情况和您的还款能力。
问题:我父亲被他侄子骗去办贷款,现在逾期了还没有还钱,银行打电话才知道不是让我父亲去当担保人的而是去当借款人的?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10:59:07
肯定是合法的,如果是房产拍卖的话,一般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余部分会被执行分配
问题:夫妻一方的给别人担保生产的债务,法院现在强制拍卖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法院的行为合法吗?
刘阳律师
2024-04-26 17:40:45
你好!导致失信,限高等。
问题:租机无力还款会导致什么?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22:53
父母欠款为什么扣子女的钱,子女也是被告吗
问题:父母欠款200万,但父母的总欠款没有还完,身份证被封?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44:57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只有主合同解除了,才能解除。
问题:我老公帮朋友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他朋友一直不还。我们怎么才能解除担保合同?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12
您好需要确定您的担保形式,以及债务的履行期限,需要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届满?
问题:去年给别人担保了十五天,现在甲方拿欠条找我,有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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