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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7:55:56 已帮助35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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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其中采取强措施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三条规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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