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 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办理 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 对被申请人可以 做缺席裁决
以上就是劳动者申请仲裁程序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