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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继承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继承的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9 09:41:46 已帮助20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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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没有盖房子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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