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无论夫妻间的分离状态持续多长时间,也决不会出现所谓的"自动离婚"情况。
离婚的途径仅限于以下两种法定形式:
基于双方达成的和平协商而进行的协议离婚,以及通过正式诉讼程序判决的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仍无法取得有效解决方案的话,那么视为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有对家庭成员施加严重暴力行为或进行虐待及遗弃行为;
(三)存在恶习如参与赌博活动或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情感方面的原因长期分开居住超过两年;
以及(五)其他能够引起夫妻之间感情严重裂痕的特殊事宜。
如果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口,而同时配偶为其递交了离婚诉讼请求的话,应当被依法审理并作出相应的离婚决定。
相反地,当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不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再继续分居一年以上,只要其中一方再度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则法院应视为符合法定事实,再次依法判定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