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父亲过世无遗愿,也无遗赠扶养协议,通常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对此,我国的《继承法》第五条有如下限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
《继承法》限定的法定继承原则有:
1、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
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3、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第十二条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
5、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商量认可的,也能够不均等。
6、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7、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商量处置继承问题。遗产分配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商量确定。商量不成的,能够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同时,《继承法》第七条又对继承权的丧失作了明确的限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2018-10-26 14: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