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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双房判定《上海市房地产卖买合同》,卖方不认可陪下家去过户,就是卖家违约,应该赔偿违约职责。这里我想问一下,那一方要求合法?

叶* 云南 - 德宏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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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云南 - 德宏


1、根据《合同法》限定,合同两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都隶属无效合同
2、您与上家恶意串通,另外签订协议,以装修赔偿款形式补差价,如果金额远大于装修价值,且您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应当隶属损害国家息金的做法,能够主张合同无效

2018-10-05 12:3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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