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李** 安徽 - 黄山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黄山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你这“三公分长的伤口”显然没有达到轻伤标准。但“当时昏迷不醒。经去抢救两小时苏醒,呕吐一次夹带血丝,鼻孔有血,一直头晕,恶心”这一系列症状可疑似有该《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或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建议由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一下。

2017-06-10 11:35:5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黄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