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限定见于《广东省公司工人假期待遇丧命抚恤待遇暂行限定》第三条“工人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人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限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公司工人假期待遇丧命抚恤待遇暂行限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限定一并不再执行,即工人结婚无论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限定见于《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七条“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公司工人假期待遇丧命抚恤待遇暂行限定》第六条“女工人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产娃儿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予以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限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限定领取了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2018-07-02 14:21: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