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限定,纳税人获到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薪水、薪金所得计量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量(一)先将雇员当月内获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低于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获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量征税,计量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获到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低于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获到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薪水薪金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应予采用一次。
2018-06-30 01:2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