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第条,对于2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屡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并列为盗窃罪的入罪准则,因此,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但对认定屡次盗窃有肯定意义,即2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成立屡次盗窃,这里屡次盗窃应是每次盗窃均为达到其他入罪准则。
2018-01-06 00:1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