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合法的。
2、个人通过合法的个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隶属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
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商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动合法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花费,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能够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花费。
2017-12-15 01:33: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