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2009年11月26日,到一家私营公司工作,2010年11月26日被去职仲裁说的有道理无?

张* 河北 - 保定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你无超出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从2010年11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止的2年内,你都有权利提议仲裁申请的,而不是指发生未签合同事由的2年之内提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2018-05-05 05:34:4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保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