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在一个行驶周期内累计扣11分之内无问题,不用学习考试。 以内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限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金已经交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金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017-10-22 08:39: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