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使人轻伤后逃跑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坐牢,但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并可处15日以下拘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一)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50%的;(五)逼迫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行驶要求行驶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背交通管制的限定强制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有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违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导致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做法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15日以下拘捕。
2017-10-11 14:1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