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山东 - 菏泽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菏泽

关于陕西高温补贴是这样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人群:室外、非室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天10元。  

2020-09-02 08:22:2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菏泽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