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2020-07-24 17:55: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