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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开设了一间公司,然后我表哥听说了之后也下来跟我合伙,那么如果他要跟我合伙的话,我们这件是否需要签订一个条约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周** 安徽 - 安庆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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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安庆


1、《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3、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2020-06-30 20:3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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