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劳动保险个人交费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2%和失业保险1%。生育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在计算社保缴纳费用上面,除了缴纳比例,就是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的。
2020-06-12 07:33: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