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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 - 海淀区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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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北京 - 海淀区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1、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综上所述,企业商标是其形象的生动展示,每个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保护。一旦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企业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提出撤销的时效是五年,这是特别注意的,因为一旦超过时效,商标局就不予受理,当然,驰名商标抢注不受此限制。

2020-05-22 15:4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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