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嘱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020-05-21 15:5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