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020-05-18 15:27: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