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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入这家公司做店员还没干多久,单位就一直不开工资。后来因为公司老拖欠着工资,我就打算跟公司要求辞职,辞职的话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刘** 广东 - 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深圳


1、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店员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只要店员提供了劳动,劳动关系即成立。
3、如果公司不打算聘用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对方有违法违规行为为理由解雇该职工。
4、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就辞退职工的,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纠纷,先友好协商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6、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如无任何事实及依据的,构成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1-15 20: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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