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无试用期,全部都是劳动合同时限。单位不得再对该劳动者适用一些适用期的待遇,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因此试用期不成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给劳动者发放低于最低档的薪水或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必须全部。又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能够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商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第三十九条这一限定,以劳动者不符合录取要求为因解除劳动合同。
2019-07-19 21:5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