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遗愿且爸妈不在世,也无孙子孙女,弟兄姊妹作为第二步骤继承人是能够继承哥哥的遗产的。但如果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娃儿。本法所说的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妈。本法所说的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由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9-04-23 00:58: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