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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雇主出医药费,并住院一个月也给薪水了,但休息三个月的薪水雇主又给要怎样找?

顾* 河北 - 唐山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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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唐山

受伤工人本人或亲属,在受伤之日起2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能够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人、工会组织、医疗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判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限定执行。对依法获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举证职责。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和该工人所在单位。

2019-04-21 15: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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