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________________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一(1%)的股权。(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九十二点五(92.5%)的股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四(4%)的股权。(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人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人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消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人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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