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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语言

律师的语言

  语言是律师最重要的兵器,律师当然必须具备高超的语言运用能力,不仅要能妙手著文章,还必须得能说会道。律师的兵器也有高下之分,体现着律师不同的职业素养与战斗力 其一,能说得出来。是律师要敢于把心中所想说出来,要敢于面对权势,把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意见表达出来,不能因为私心,因为畏惧权势不敢把说自己应该说的话,不敢行使自己应尽的职责,这也是对律师能力与职业道德起码的要求。 其二,能说的清楚。能说清楚的前提是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据、法理及法律依据有一个准确、清晰、全面地认识,在此基础上用准确、简洁的语言把您的意见表达出来,让别人能听得清,听得懂,这是对律师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其三,能说的精彩。律师要善于驾驭和运用语言,要做到令人折服,使人印象深刻,精彩的语言往往最能展示律师的职业能力与风采,迅速给法官、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说的精彩是一名律师举止、能力、修养的综合体现,但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能说往往是一个中性贬义词。处于高位的人本能不喜欢听到地位过多的言论,即使是精彩的言论,有时也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其四,能说的得体。律师应懂得如何说服别人,懂得在对于不同 对象不同的表达方式和分寸,懂得在不同场合表达尺度和态度。 律师能说会道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不说。律师通过证据的展示,法条的规定,法理的阐释,无需多语,即可使受众在其引导下自然而然的形成律师所希望他们形成的内心确信。因为这种确信不是律师说服的,而是自己一步步主动形成的,所以更具说服力,无言的境界需要很高的法律修养,深厚的内功,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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