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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合同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限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证计量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即为结算总价。

二、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承包单价(见后附表一、劳务承包单价”表)、(附表二、甲供材料单价表)、(附表三、机械台班单价表)。

五、计量支付:

甲方的计量支付款到账后7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由甲方计划合同部会同工程技术部、施工队队长参加,并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的依据,经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支付额控制在当月计价总额的80%),剩余部分工程完工后扣除质保金5%部分一次性付清。甲方计量款未到账之前,甲方没有预借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1本合同劳务费根据作业进度实行按月计量,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支付劳务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应按工程款拖欠比例及拖欠时间欠付和迟付劳务费。

3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4乙方每月应提前做好真实工资表,由甲方在每月计价(计价款大于工资总额)后组织现场发放,从计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负责人。

5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7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计划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六、支付期限:甲方给予乙方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后30天内,支付乙方上月计量款的80%,剩余工程款在完工后60天内付清(不计息)。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元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承包项目内容施工完工后60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

八、质量缺陷保证金:经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结算总价的5%暂扣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并且没有发生维修费用则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如在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发生维修费用,则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章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始至**年6月15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及业主要求的特种材料,如钢材、锚具,支座、水泥、混凝土、定型模板等,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置、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并从计价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计量款中扣回。

第七章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过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乙方应在危险源设置照明、警示信号、看守和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协议附后另签。

第十章双方职责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及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甲方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及必要的施工规范。

三、甲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乙方需在此过程中予以专人配合(并派专人做混凝土试件)。

四、按时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

五、甲方尽力帮助和提供施工环境,如有误工、窝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误工、窝工费用。

六、负责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供到位。

七、合同范围内主便道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生活及施工场地至主便道的支便道由乙方负责维护。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处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听指挥、没有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服从、立即改正其不规范的行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乙方要严格履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条款。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得延误机械台班,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业主、监理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和甲方因乙方的返工、验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项)。需返工的,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罚款。

七、乙方负责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并建立养生室或水池。

八、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护、防锈措施,保护、防护、防锈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员的书面委托资料,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经此人签字甲方才给予办理。

十、乙方人员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不得对以劳务方式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若私自进行转包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二、保证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女职工的计生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负有质量责任,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其维护、保养、维修以及缺陷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中扣除。

十四、乙方必须具备至少1--2名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并纳入到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履行现场施工技术员职责,完成各种内业资料和监理签字、协调工作。

十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电费和施工养护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甲方作出终止合同的依据

1、乙方违约;

2、放弃合同;

3、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5、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6、拒绝或不重视遵照甲方或业主要求,野蛮施工。

7、转让和分包。

8、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诚信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12、如由于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甲方终止合同的依据见第九章),同时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清退时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的80%清算支付,其余2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留作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以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逐页小签并加盖骑缝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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