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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及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借条范本及借条书写注意事项(根据《非法放贷意见》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条[1]

出借人: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住所地:XXXXXX,联系方式:XXXXX

借款人[2]: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3],住所地:XXXXXX,联系方式:XXXXX

为XXX之需要[4],今收到[5]出借人以现金形式[6]交付的借款人民币XXX元整(大写:XXX元)[7],借款期限X个月[8],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月利率佰分之贰(2%)[9],X年X月X日借款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10]。立此为据。[11]

借款人:XX12] 

X年X月X日[13]

【注意事项】

[1]根据两高两部《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出借人2年内出借10次以上,即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初步刑事风险。

[2]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客观上,中国有大量生意人名片上所印姓名与身份证记载姓名存在同音不同字的情况。

[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应居民你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及借款人是谁发生争议。

[4]“为……之需要”表明借款的目的,该目的需符合法律规定。

[5]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到”字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且在转账时应在附言中注明“出借XXX(借款人的姓名)”字样。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汉字大写数字,也写阿拉伯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存在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且需特别核对汉字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一致性。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

但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约定超过36%的年利率,将会加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10]可以约定为借款到期后本息一并还清,也可以约定为按月归还利息,借款到期后归还本金。归坏方式借款双反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即可。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同时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起施行,该解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未签字或未认可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借条出具的场合,如果债权人希望借款人的配偶一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话,则需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借款人处一并签名并摁手印。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借条范本及借条书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