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乡村户口,在城市买下好商品房,并不必然导致失去乡村户口。只要还是所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在乡村拥有一处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要求: 农民集体人员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步骤如下: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一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二是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限定准则的宅基地;三是申请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在具有以上建房要求的前提下,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议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准许建设。房屋建成后,土地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权属手续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议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限定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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