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两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基于: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发现确有错误的;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发现有错误或当事人认为有错要求改正生效的判决、裁定,这种改正可以理解成:一是判决本身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二是审理时查明的法律事实没有错,判决本身正确,但主要事实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事后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对于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再审。但对于当事人的原因,再审申请人有了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就要区别对待。再审就是改错,判决没有错误的案件,就不能再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的原因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没有任何错误,应该不准申请再审,只能是。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再审,但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现张-荣的证据并非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该案可以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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