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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能否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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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208人看过
导读:裁定驳回起诉能再诉,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被裁定不会起诉的话是属于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不会涉及到实体的判决,所以是可以再次的起诉,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裁定驳回起诉能否再诉?

一、裁定驳回起诉能否再诉?

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后不能再起诉的情况是什么?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有不同的方式的,比如说如果不符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的话,就会裁定驳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没有涉及到实体处理,所以之后有相关的证据的话,可以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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