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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进入业主家,什么都没有动等到第二天业主把东西拿走了,第三天说丢东西了,说我们拿的,怎么办?

138****3659 河北-邢台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1.09 21:29:27 339人阅读

问一下,进入业主家,什么都没有动等到第二天业主把东西拿走了,第三天说丢东西了,说我们拿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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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7日。其中,15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16日、17日为调休而来的假期和周末休息时间。按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020-01-09 21:56:27 回复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在园区内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据此,物业公司只需要设置垃圾投放站,并按时清理清运即可,不用上门收取垃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的财物在车上丢失,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当你上车并将货物放置于车上时,根据交易习惯,你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就已经成立,车主就应当对你的财物尽到一定的照管义务。虽然你不听他的劝阻,自行下车去取剩余的货物,但是车上货物的丢失是因为车主未尽到合理的照管义务所造成的,因此他是有过错的,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你未听他的劝阻而自行离开取货,也有一定过错,也要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车主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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