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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人身侵权故意伤害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张** 江西-景德镇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12 01:03:43 477人阅读

大学同学今年毕业以后没有回老家一直在太原,但是在工作的时候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单位受到了伤害,想问一下人身侵权故意伤害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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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9-11-12 01:0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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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侵权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本法第16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赔偿项目,但在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时,为便于解决纠纷,避免所谓“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结果,实践中往往采用同一死亡赔偿金数额。起草人将此项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则,规定在第17条。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行使权利的条件成就之时,即《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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