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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粉瘤在门诊做过切除术,之后保险未告之,保险给赔吗?

199****095 江苏-苏州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19.11.09 11:00:47 444人阅读

您好,有粉瘤在门诊做过切除术,之后保险未告之,保险给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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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脾切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判定,确定伤残判定等级,才能确定赔偿的,按《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准则》的限定,脾切除约为七级伤残的,能够得到的伤残赔偿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2020-11-18 23:21:37 回复

责任人应安全承担,不管药是否属于医保范围。非医保用药属于国家机关处理相应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调整范围,属于国家政策的实施问题。在实际情况中,非医保用药是用于治疗交通事故的病情,属于医疗费的合理范畴,应当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项目。就是说,非医保报销制度和民事侵权赔偿是有一定差别的。是的,这确实不是你的责任,你根本就无法选择的;但保险公司限于相关条款的规定,即便某些理赔人员接受你的解释,但也无法满足你的要求,因此建议你诉讼,否则这个差价由你个人来承担就太不值了;网上无论说保险公司会赔还是不会赔,都以你的亲身经历为准,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把握条款时候的尺度也是不同的,但原则性的东西大致差不多,而且此案诉讼,总体来说对你并没有什么坏处,假设诉讼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法院对于这些医疗费的某些部分也不认可的话,那么,不管是你还是保险公司,都不用赔偿这些不被认可的部分,相反,一旦被法院认可,那就由保险公司替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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