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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处罚呢?会不会判刑赔偿呢?

张* 河北-保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15 11:42:19 476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老乡因为没啥工作的,总是小偷小摸的,这不又因为跑到一家供电公司去偷电缆,正好被执勤的警察给抓到,因为反抗被对方给他伤了,请问警察执法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处罚呢?会不会判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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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9-10-15 11: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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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上分析,检察机关的定性并无明显不妥。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并没有明确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而是按照结果判定。依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即构成立案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伤亡达到前款规定人数3倍以上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滥用职权罪原本就包含了致人伤亡的结果,暴力执法致人死亡并不按照普通的故意伤害罪追责。
但量刑上的差异却难以经得起比较和检验。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相比,滥用职权致人死亡即便具有主观故意,其犯罪的危害性明显更大,但在量刑时却比故意伤害罪还轻,容易落得“官民不平等”的质疑。刑法还规定有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监所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这两类罪名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最高刑为死刑。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一样,但由于治安警察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或监所人员,就出现量刑幅度上的天壤之别,刑责明显失衡必然冲击刑法的公正性。

2019-10-15 11: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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