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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世留下了遗嘱,那么关于遗嘱继承驳回怎么处理?

顏** 黑龙江-鸡西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9.18 07:36:54 660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他自己有一家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年纪大了所以身体一直不太好,前一段时间去世了留下了遗嘱,所以问一下叔叔去世留下了遗嘱,那么关于遗嘱继承驳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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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遗嘱的成立只要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只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是遗嘱人自己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设立,不能通过代理进行。因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所作的最终处分,是一项严肃的人身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所立,但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以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受领人才能取得其在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   人在生前可以自由行使各种权利,处分各种财产,但人死后一切都应当终止,生前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截止,但遗嘱的效力及于死后,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也就是人的行为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是民事权利在死后的延续,这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状态,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   
四、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别规定。遗嘱的要式性,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行为的干预,是对财产自由处分的一种限制。

2019-09-18 07:3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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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四、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2019-09-18 07:3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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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侄子没有的。
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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