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二、法庭调查、争议焦点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 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 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 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 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
1、
2、
3、 (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 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三、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 被告有无辩论意见? 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
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
3.法庭辩论将终结。
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第
一,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
二,携带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状;
第
三,就自己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第
四,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第
五,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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