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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叔叔就发现卡里的钱都不见了,于是就报了警,并抓到了那个人,想问一下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唐* 广西-河池 刑事诉讼咨询 2014.11.30 15:23:38 130人阅读

我叔叔在路上遇到一个人问他借一下银行卡,说是家里人给他打钱很急,他的银行卡又没带。我叔叔好心就借给了他,那个人后来是把银行卡还给我叔叔了,第二天我叔叔就发现卡里的钱都不见了,于是就报了警,并抓到了那个人,想问一下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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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泉州 咨询解答:205条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14-11-30 15:28:38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1.您在乘车时与出租车公司订立的客运合同,出租车司机负责将您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果没有完成运输那么构成违约,要赔偿您的损失。
2.您可以依据侵权提起诉讼,如果依据侵权提起诉讼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3.您的案件属于侵权和违约的竞合,您可以选择一种进行诉讼,但不可两者都选。建议您依侵权起诉;
4.您可以起诉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车辆所有人;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首先要伤残鉴定,然后进行计算赔偿数额;
6.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人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1、网上盗窃行为已非常专业化和集团化。盗窃者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等方式,由专职人员盗窃各种有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然后转手出售给专业化的销售集团,由专业销售人员在
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以获取非法收益。
2、网上盗窃行为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专业人员制造用于盗窃的软件的作案工具,这些软件在盗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盗窃者能在一天内盗窃庞大数量的网络账号,并转移账号中的虚拟物品或虚拟点币。这些软件的提供者有时尽管自身并不参与盗窃号码,但是与盗窃者保持密切的关系。
3、网上盗窃行为具有专业销售平台。在盗号行为中,销售团伙将他们所盗窃的虚拟财产打包销售,转移给买家获利。由
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为盗窃者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为销赃提供温床。
4、现实物品与虚拟物品相互转化。盗窃者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由原来的盗窃虚拟物品,转变为利用编造的专用软件直接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支付系统购买虚拟物品,然后将虚拟物品以低廉价格出售,从而获得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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