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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司不准工人休年休假,应当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薪水报酬的,向劳动监察投诉。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假。对工人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限定予以年休假薪水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数额向工人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赔偿金的,隶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隶属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工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09-28 10:2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