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临时牌可以跨省行驶。《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浅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可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 还有“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是供特型机动车使用的。 不同种类的临时号牌也对应了不同的用途。 2019年1月起,各地市临牌将全部限定行驶区域,工作人员需要向车主确定最终目的地。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限定的区域内行驶,如超过限定区域交警将会扣分。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 新版临牌标明了限定区域↓↓↓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