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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不回,对方有不动产,但如果不动产不在她名下,在她老公名下,怎么办,如何让法院强制执行还款呢?

ask****285 广西-百色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4.26 20:43:04 408人阅读

我有60万债款,追不回!对方有不动产,但如果不动产不在她名下,在她老公名下,怎么办,?如何让法院强制执行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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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防城港 咨询解答:764条

起诉夫妻两人!

2019-04-26 22: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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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80800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8178条

你好,请问你们有签借条吗?是因为什么事情对方向你借钱呢?

2019-04-26 21:16:19 回复
地区:广西-河池 咨询解答:4048条

起诉了吗

2019-04-26 20:51:14 回复
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4674条

如果还没有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她老公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拿房子做抵押,办理抵押登记。

2019-04-26 20:57:51 回复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从被执行人父母的银行卡里划扣,因其父母没有法定义务。  
一、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其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祖父母依法对孙子女并没有抚养的义务。既然没有义务,当然就不能强制执行了。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  
1、法律规定了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执行程序  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关联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追加的条件是: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本案,如存在以下情形,则可以申请追加其父母为执行主体。  
1、其与父母合伙开办企业的,可以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父母)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和《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其与父母共同经营或为父母打工,却不要利润或工资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其父母)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主体拒绝支付到期债务,但享有案外人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综上,如果被执行人与其父母没有经济活动上的联系或关联,那被执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与其是否与父母同住没有关系,在法律上也不可以追加其父母为执行主体的。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今社会中,欠人钱财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最高人民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也就是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此,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今社会中,欠人钱财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最高人民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也就是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在此,律师建议大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人民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自身生活造成不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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