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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吗!

曾** 陕西-商洛 退款纠纷咨询 2019.04.03 11:30:18 475人阅读

有个哥们,买房子出了问题,已经超过交房期限一年多了,始终没有消息,去找对方退钱,还遭到了拒绝,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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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拒绝接受商品房。但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不得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2019-04-03 11:3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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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04-03 11:31:18 回复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是指什么受领包括,事实上的受领与法律上的受领受领,可有不同的理解,对此应当注意区别。
首先,受领可以指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事实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这是普通意义上的理解。比如,债务人送货上门,债权人将货物收下。
其次,从法律上讲,受领应当是特指认可债务人所提供的履行符合要求,因而可以发生清偿的法律后果,使债务人的债务最终归于消灭。为了区分这两种受领,前者可以称为事实上的受领,后者则可以称为法律上的受领。事实上的受领与法律上的受领,并非意味着债权人方面有两次受领,而是指仅有一个受领的实然状态(事实),这便是事实上的受领。其是否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则需要具体分析(对事实的法律评价)。符合债务本旨,发生受领的法律效果场合,该受领进展为法律上的受领,否则,便只停留于事实上的受领阶段。事实上的受领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才真正达到受领所要追求的目的。这种转化需要经过债权人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才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比如购书一册,后经发现新书缺页,买书人主张退换,便是事实上的受领尚未转化为法律上的受领的表现。
二、债权人拒绝受领权的性质拒绝受领权,以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受领为前提,故不需要债权人受领场合,比如约定不于深夜弹奏钢琴场合,并不发生拒绝受领权问题。拒绝受领权,并非一项的“实质性的权利”,而是附属于债权的“技术性的权利”,是随着债权的发生而发生,只不过在通常情形下并不表现出来,仅于债务人提供的履行不符合要求时,拒绝受领权才凸显出来。拒绝受领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目的的圆满实现,因而,拒绝受领权本身不能单独地作为转让的标的,只是随债权的转让而当然地转让。拒绝受领权,本身尚不足以使既有的法律关系变更或者消灭,只不过是使债务人的履行合同债务的事实处于停顿状态,因而,不属于形成权。笔者以为,拒绝受领权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抗辩权,归入抗辩权中的一时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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