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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没工作没钱没地国家该咋补偿这么多年了没人管没人问的?

ask****216 河南-平顶山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3.23 21:22:28 377人阅读

农转非没工作没钱没地国家该咋补偿这么多年了没人管没人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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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2019-03-24 16:37:52 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您好,针对您的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国家有什么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有户口没地的农民,国家的补贴有:如果是土地被征集,肯定是有补助的,如果没有,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假如是属于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的话,得不到补偿。
一、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号)精神,对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二、土地复垦因为都是不能直接用作农事的土地,施行“谁破坏谁,谁复垦”的原则。所以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就是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建设用地,每一个地方的省份都是有建设指标的,如果农民自愿把建设用地变成复垦农田,腾退放弃的建设指标将在全省流动。这样来说就有两个好处
1、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指标流转后,企业去收购这些指标,农民可以获得收益其补偿标准(以重庆为例)
(1)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户交易总面积没有超过1亩的部分,地票(指标)净收益的85归农户,15归村集体
(2)超过1亩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3) 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1亩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该农户,15归村集体,注意,这种情况下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村集体。
三、申请复垦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申请。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资源局完善各种资料后,报省政府批准,并由国家支付土地复垦资金,由有土地复垦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实施。现在农村施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这种建设用地变成农田,农交君认为主要针对就是那些放弃在农村居住的,自愿退出宅基地,在城镇买房的农民,但是对于很多还在农村居住的农民,还是非常的尴尬。但是其他的几类复垦地,将会变成村里的储备用地,没有地的可以去当地申请扩展资料没有土地的主要的两个原因:
1、土地二次调整是在,在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和外地迁入本村的,没有土地份额,有的地区完成二次调整是在至,后的也没有土地份额
2、户口的迁入和迁出国家一直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会因为婚丧嫁娶,求学,迁入迁出而改变原有的分配,不会因为增加人口而增加承包地,也不会因为家庭成员死亡而收回其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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