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符合享受条线,才可以领取。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武汉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h12333..c)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申请,或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登记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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