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离婚之后男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当事人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区男方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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