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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成收费视频教程并在视频中说明这些概念的来源,属于侵权吗?

173****1521 河北-唐山 其他咨询 2018.12.21 23:07:26 456人阅读

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我应用别人书籍(类似专业书籍,国外书籍)中的概念或者理念,去把它应用到实际用来(书中没有涉及相关应用),做成收费视频教程并在视频中说明这些概念的来源,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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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
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我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2018-12-21 23:36:26 回复

建议先发律师函再次进行警告,如果对方依然不停止侵权,那么可以提起诉讼。
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

如果老师教学用网络视频不会构成侵权,因为这是国家所允许的,属于正当的使用。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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