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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2008年办理的,都是卖方姓名,现在想办理土地和房产的过户,过到我的名下,请问可以吗?

ask****731 山东-枣庄 房屋买卖咨询 2018.11.18 21:48:28 1499人阅读

我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庭院房子,土地证是1994年办理的,房产证是2008年办理的,都是卖方姓名,现在想办理土地和房产的过户,过到我的名下,请问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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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018-11-18 21:49:48 回复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和正式工资一样不违法,没有法律规定,转正后必须加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n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n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n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n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n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n  
(三)劳动合同期限;rn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n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n  
(六)劳动报酬;rn  
(七)社会保险;rn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n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n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n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n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n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n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意见】
建议立刻报警,对方涉嫌诈骗罪,是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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